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川文理〔2024〕78号)的文件精神,依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院于2024年9月上旬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现拟认定陈秀等477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张小琴等135名同学拟认定为一般困难,刘鑫等240名同学拟认定为困难,刘晨等102名同学拟认定为特别困难。现将名单公示于后(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在9月18日17:00前到学工办404、406室或拨打电话:15736029355、18728080712、13990835209、18281865400进行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