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文理委[2016]51号),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是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学院的党建工作、行政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纳入对学院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
二、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学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一)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学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各办公室、各教研室、实验室)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督促学院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严格监督考核,每年年终结合教职工述职、科级干部述职和党支部书记述职,组织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
3.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红十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的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规则、办事规则、办事流程,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5.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突出宣教重点,强化舆论引领,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重点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弘扬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优良教风。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把廉洁诚信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党团活动等各个环节,努力构建以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正直公道等品质为重点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7.完善落实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责任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学院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
1.履行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服从、配合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四)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要通过“三会一课”、教研会、讲座及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廉政研究和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根据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委如实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约谈,每学期对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不少于 1 次。
(三)落实党课制度。班子成员要讲廉政党课每学期不少于1 次。
(四)落实宣传教育制度。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规定,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四川文理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