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川文理〔2024〕81号)规定和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在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经过学生本人申请、材料评审以及民主评议,拟推荐李自强等104名同学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拨打电话15908388058、18281865400、15881860285反映情况。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